黄山市新世纪学校严禁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实施办法
根据市教育局“黄教组人(2015)82号《转发<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精神”,我校高度重视,毕利兴校长在行政例会上进行了原文传达。现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实施《规定》的办法。
一、以加强组织领导保障《规定》的落实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三严三实”的重要举措。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学校成立专项治理工作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各中层干部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切实担负起教育和监管本校教师的责任和义务。
二、以宣传引导深入《规定》的学习
学校于11月4日月始例会上,组织全校教师学习了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具体内容:
1、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2、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3、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4、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5、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6、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学校领导或教学部部门负责人,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扣除学期奖等处罚,并追究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扣除学期奖直至辞退。
要求全体教师要做到人人知晓、人人遵守。同时将学习《规定》作为2015年度师德考核的重点内容。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德树人,自觉拒绝有偿补课,对每名学生认真负责,为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答疑辅导,开展课前课后或假期义务帮扶等志愿服务。树立并宣传优秀教师典型,充分展现当代教师无私奉献、崇德向善的精神风貌,传播教育正能量。
三、以自查自纠突显《规定》的严肃性
围绕“六个严禁”,学校将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项督查,如教师阶段性自查自纠,领导小组成员不定期向学生和家长调查摸底,确保无违反《规定》的现象。
四、以建立监督体系让《规定》在阳光下操作
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布本校举报电话为2322970;电子邮箱:hsxsjxx#163.com(请把#替换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黄山市新世纪学校
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