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纪学校关于学期评优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7-08-18 00:00:00  来源:  作者:黄山市新世纪学校黄山市新世纪学校

一、评优项目名额分配:

中学部

1、  优秀干部(班干部1名,学生会干部或值日干部1名)共2名/班

2、  文明生(行为规范标兵):2名/班

3、  优秀团员:九年级以上每班支部1名;

4、  学习进步奖:3-5名/班;

5、  学科优胜奖:初中各年级各科第1名;

6、  生活自理能手:七年级3名/班。

小学部

1、  优秀班干部:1—2名/班;

2、  优秀少先队员:1—2名/班;

3、  文体积极分子:1—2名/班;

4、  兴趣特长生:2名/班;

5、  学科优秀奖:语、数、英前3名;

6、  生活自理能手:2名/班;

7、  学习进步奖:3名/班。

二、“三好学生”、“新世纪之光”奖学金评比条件:

1、“三好学生”每学年结束评选,名班在第一学期结束时初评(不上报), 每班1—3名。 

条件:学业成绩在班级前5名;会考成绩“优”;体育成绩“良好”以上;音、美、信息技术“及格”以上;操行“优”。

2、“新世纪之光”奖学金,每学期结束政教处会同教导处评定,操行良以上。名额按年级学生数5%确定,奖学金等级划分:一等奖1名、二等奖(班级数-1)名,其余均为三等奖。

三、评选程序:

1、各评选项目由班、支部、中队评定后,由各年级组集中上交各部政教主任。

2、因涉及学期大考成绩的“奖学金”、“学科优秀奖”、“学习进步奖”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周上报教导处(其余评优项目在元月20日前上报)。


新世纪学校校长室

2013 .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