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纪学校关于学期评优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
一、评优项目名额分配:
中学部
1、 优秀干部(班干部1名,学生会干部或值日干部1名)共2名/班
2、 文明生(行为规范标兵):2名/班
3、 优秀团员:九年级以上每班支部1名;
4、 学习进步奖:3-5名/班;
5、 学科优胜奖:初中各年级各科第1名;
6、 生活自理能手:七年级3名/班。
小学部
1、 优秀班干部:1—2名/班;
2、 优秀少先队员:1—2名/班;
3、 文体积极分子:1—2名/班;
4、 兴趣特长生:2名/班;
5、 学科优秀奖:语、数、英前3名;
6、 生活自理能手:2名/班;
7、 学习进步奖:3名/班。
二、“三好学生”、“新世纪之光”奖学金评比条件:
1、“三好学生”每学年结束评选,名班在第一学期结束时初评(不上报), 每班1—3名。
条件:学业成绩在班级前5名;会考成绩“优”;体育成绩“良好”以上;音、美、信息技术“及格”以上;操行“优”。
2、“新世纪之光”奖学金,每学期结束政教处会同教导处评定,操行良以上。名额按年级学生数5%确定,奖学金等级划分:一等奖1名、二等奖(班级数-1)名,其余均为三等奖。
三、评选程序:
1、各评选项目由班、支部、中队评定后,由各年级组集中上交各部政教主任。
2、因涉及学期大考成绩的“奖学金”、“学科优秀奖”、“学习进步奖”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周上报教导处(其余评优项目在元月20日前上报)。
新世纪学校校长室
2013 .1.10